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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汇总!陕西省及各地市区知识产权奖励汇编及政策文件

2023-11-14  来自: 芯互联企业项目服务驿站 浏览次数:217

陕西省及各地市知识产权奖励

(一)西安市知识产权奖励

1、对当年荣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权利人,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当年新增的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新增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对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对接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按照组织派驻企业(或集中托管服务企业)每家300元/年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实施细则》

(二)宝鸡市知识产权奖励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20万元;对获得“陕西好商标”称号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2、获得陕西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三)铜川市知识产权奖励

1、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落实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落实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落实10万元资助。

2、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对按期完成贯标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落实3万元资金资助。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按照《陕西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办法》,对每笔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实际发生费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

3、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落实每项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上年度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落实每项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上年度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落实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以国家商标局注册公告为准),每件奖励15万元。

政策依据:《铜川市王益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落实措施》

(四)咸阳市知识产权奖励

1、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元资助,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2000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国外发明专利(PCT)授权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对持续缴费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1000元年费资助。办法同时明确提出对县市区、园区、产业联盟等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试点示范创建、企事业贯标认证等工作进行资助,每项资助从5000元至50000元。

2、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资助。

4、被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咸阳的,给予2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咸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咸阳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五)渭南市知识产权奖励

1、国内专利授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一件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2、国外专利授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或地区(组织)获得授权的同一专利,补助最多不超过两次(该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3、获奖专利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陕西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专利技术转化奖励。鼓励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对于将专利技术写入国家标准的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奖励,对于将专利技术写入行业标准的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奖励。

5、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发展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功注册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5个)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注册一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注册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计算机软件开发奖励。对企业首次登记的第一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从第二件开始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企业给以2000元一次性奖励。

7、专利转化应用奖励:

(1)对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销售收入比重占20%的奖励3万元,销售收入比重占25%的奖励4万元,销售收入比重占30%以上的奖励5万元。

(2)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8、对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在国(境)内外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胜诉的,按照侵权纠纷产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案件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9、对本年度开展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0、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开展转移转化或质押融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开展专利保险、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11、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孵化器等年专利授权达10件或商标成功注册30件并组织设立知识产权成果展示区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渭南市华州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

(六)汉中市经开区知识产权奖励

1、对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接实施项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依据专项奖补资金数额,在专利技术实际交易总额的30%进行择优资助

2、对使用知识产权进行直接质押融资的企业,择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于实施备案、并进行专利“开放许可”登记的企业,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

政策依据:《汉中市经开区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七)汉中市汉台区知识产权奖励

1、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向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后,给予每个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2、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

3、孵化机构资助:对注册企业在30家以上、企业总发明专利拥有量在100件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授权专利:申请并授权一项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2万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0.5万元,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4个国家(地区)(美日欧韩国家除外)。资助实行获得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单独资助专利申请费用

5、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汉中市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

(八)安康市知识产权奖励

1、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

(1)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商标奖励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安康市知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奖励由各县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自定。

3、专利奖励

(1)对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授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政策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九)延安市知识产权奖励

1、市政府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给予6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市政府对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10000元资助,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5000元。

3、市政府对首次获得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权利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个人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延安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十)商洛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奖励

拥有2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拥有4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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